石狮市“助残济困”慈善基金

作者: 石狮市慈善总会 时间:2022-09-06

      在第七个“中华慈善日”到来之际,为进一步发动社会各方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“暖心行动”,在助残济困的慈善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,石狮市慈善总会特设立“助残济困”慈善基金专门账户,及时制定《石狮市“助残济困”慈善基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对资金来源、资金募集、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、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。

       按照《管理办法》,“助残济困"慈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、个人的捐赠或资助;政府财政拨款;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募捐。其中,资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章、政策进行,坚持自愿的原则。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,或单位捐赠1万元以上的,由市慈善总会颁发荣誉证书;个人捐赠5万元以上,或单位捐赠10万元以上的,由市慈善总会颁发荣誉奖(证)牌。‘“助残济困”慈善基金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石狮市新时代文明实践”暖心行动”,具体使用范围包括普遍性和全局性的助残济困项目、定向捐赠项目、助残济困重点对象的救助费用以及经石狮市新时代文明实践 暖心行动”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实施的其他助残济困项目。在资金的审批程序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助残济困资金费用由当事人申请,经村委会(社区居委会)及包片挂村的镇(街道)领导干部审签意见后,按救助对象类别送石狮市民政局或石狮市残联审核。属于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(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、革命“五老”人员的,送石狮市民政局集体研究审核;属于残疾人的,送石狮市残联集体研究审核。最后再报由石狮市慈善总会审批支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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